重生之實現中國夢澹臺逍遙 第0489章 蘇聯教訓
蘇聯和蘇聯人民,只是被他們能力不足的領導人帶到坑裏去了,其實只有有了偉大的領導人,纔會有偉大的集體,纔會有偉大的人民,同理國家有了無能的領導人,那麼國家就有了一個無能的集體,人民也就成了無能的人民。看ΔΔ書閣.kanshuge
只有強將手下才無弱兵,若是將熊那就熊一窩了。
蘇聯的解體充分證明了這個道理。
當然導致蘇聯解體的最爲關鍵的原因就是,勃列日涅夫在後期放縱了的問題,這就爲蘇聯打開了一個極爲可怕的潘多拉魔盒,致使蘇聯的整個國家從上至下,所有人的人性之惡放都出來了。
先是勃列日涅夫放縱自己的親屬侵佔國家財產。
勃列日涅夫可能是認爲,自己爲國家做出了這麼大的貢獻,而且自己的時日也不多了。
希望在自己離開人世之前。
能給自己的親友一些利益,他想當然的認爲,認爲別的權貴沒有他的同意,絕對不敢放肆,去侵佔國家財產。
他有能力控制局面。
因爲他當時的權力和威望,絲毫也不比斯大林差。
可是他萬萬沒有想到,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好的榜樣是這樣,壞的榜樣同樣如此。
看到勃列日涅夫的親友,在肆無忌憚的侵吞國家財產。
在高層中造成的影響是巨大的。
從蘇聯社會主義制度建立的幾十年中,從上到下完成被崇高品德的潛移默化到骨子裏去了,從上到下所有的人,都沒有私心雜念,大都是全心全意把工作做好,才能創造出蘇聯國家的巨大成就。
可是由於勃列日涅夫的無知,竟然爲了給自己親友一些利益。
允許他們侵佔國家的財產。
認爲國家如此富有,給他們一些利益,根本是微不足道的事情,也確實他們雖然侵佔了不少國家財產。
但是對於國家來說,真是微不足道。
可是他們根本沒有想到,人性有善有惡,只有懲惡才能揚善,常言道:學好三年學壞三天。
由此可見,人性之惡,是必須要將它關在籠中的。
否則會造成極爲嚴重的後果。
因爲人性之惡也是沒有止境的,人壞起來什麼壞事都敢作,什麼惡事都會做。
象日本人,平常的時候也非常彬彬有禮,也非常善良。
可是在他們在發動侵華戰爭的時候,完全把他們心中的邪惡釋放出來,殺入放火,三光政策,無惡不做,731部隊把人當做實驗材料,極其的慘無人道,種種惡行可以說是罄竹難書。
可以說只有你想不到的惡事,沒有他們做不到的惡事。
可是在和平年代,日本人又成爲了最有禮貌的人,兩個極端的人性都在他們的身上出現。
非常明顯,人性都有兩面性,有善有惡。
這就要求統治者,必須抑惡揚善,社會纔會有平等、公正的環境,廣大的人民羣衆纔有安定幸福的生活。
做爲高明的統治者,都非常重視抑惡揚善。
這樣整個社會都會出現欣欣向榮、奮發向上的面貌,人民安居樂業,國家實力強大。
早期的蘇聯就是如此,因此國家興旺發達,實力不斷提高。
最後成爲可以跟美國抗衡的超級大國。
可就是因爲勃列日涅夫的無知,自己帶頭貪腐,把貪婪的人性之惡釋放出來,成爲了崩潰蘇聯強大的千里之堤的小小蟻穴。
其實蘇聯的特權階層在很早的時候就有了。
因爲在蘇聯十月革命勝利後,蘇共掌握了國家的政權,當這些無產階級掌握權力之後。
無數的財富就掌握在他們的手上。
早期這些蘇聯人,對管理國家根本沒有經驗。
而且手中的權力根本沒有制約,也就不可避免有很多領導幹部多吃多佔的事情,其實這也不奇怪,革命成功了,誰都希望自己生活水平能夠更好一些,革命的目的很明顯是爲了提高廣大人民的生活水平。
而且當時蘇聯革命成功後。
沒收了大批資本主義的財富,所有的分配大權,都掌握在新政權的領導幹部手上,當時就出現了很多的問題。
早在1920年俄共九大上。
許多黨代表就曾指責黨內的嚴重,“無論對於誰都不是個祕密”,“中央和地方的員允許自己那樣的奢侈,他們的行爲絲毫不比老牌的資產階級遜色,工人和農民對他們敢怒不敢言”。
這些的種類主要包括:
公車、住房、飲食、醫療、貪污受賄、權錢交易、盜用公款。
其實,掌握權力的領導幹部。
他們自己的家庭也非常貧窮,他們也希望改善生活狀況。
可是當時主要領導人列寧覺得,的責任是解放所有受苦受難的勞動人民的,也就是要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做爲的領導幹部不能貪圖享受。
因此把所有的領導幹部的工資都定得很低。
列寧對領導幹部的工資和待遇作了嚴格規定,要求一切公職人員的薪金“不得超過熟練工人的平均工資”。
列寧自己率先垂範。
他作爲國家最高領導人的工資是500舊盧布,而當時鐵路員工的最高工資是510舊盧布。
在1919年制定的35級工資表。
黨政其他領導人的工資,那更是大大低於工人的最高工資。
可是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列寧同志的高尚品德,不追求個人享受,不追求個人的幸福,很多的領導幹部還是少不了私心雜念的,而且他們手中的權力又很大,就不可避免出現貪污的問題。
很快就出現了這個現象。
領導幹部們很快就不靠工資生活了,在工資之外的其他方面,享受特殊待遇的領導幹部們與羣衆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
雖然列寧同志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效果不足太好。
1921年之風大盛後,列寧同志也曾採取過補救措施,從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一大批與貪污受賄作鬥爭的機關。
但效果卻並不怎麼樣。
因爲按照蘇維埃的法律文件,社會主義社會是不會產生犯罪和受賄的,這類罪行只會存在於舊的資本主義社會。
所以,在整個反貪腐運動中。
對犯罪者“運用階級方法的理論”相當普遍,大量的貪污犯,僅僅因爲他們是無產階級出身,而在審判時被免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