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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章蘭芳聯邦合衆王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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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文官的監管制度。蘭芳政府於各部門設立行政裁判所,受理行政人事糾紛,以監督文官制度的運作。與此同時,普通法院也有權受理關於行政機關或文官人員違法失職、越權侵權等案件。普通法院對於行政裁判所也實行一定程度的管轄。管轄手段一般採取頒佈調查令、訴訟終結令與執行令等手段。例如,法院頒發訴訟終結令,以停止行政裁判所的審判活動。

    晉升一般要根據現職年資與服務成績而定。高級人員注重功績,低級人員注重年資,各部未盡相同。一般情形是任職四至六年始可升任高一級職位。升遷由各部升遷委員會加以處理。升遷委員會是臨時性的組織,其成員因處理晉升職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升遷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各部亦不一致。通常都是召集已達“升遷範圍”的人員面試,根據其應付面試的能力以及歷年的考績,來作是否晉升的建議。升遷委員會的建議,系向各部人事處長或常務次官提出,並依各人的年資先後順序列成名單,一旦職位出缺,即依次升遷。

    蘭芳王國文官的工資待遇比較優厚,文官的薪金高於企業職工。其工資制度強調四項原則:

    1、比較平衡原則。政府文官的工資要“同文官系統以外的廣泛可比工作的工資有一個公正的比例”,同其他行業或私營企業職工的工資保持大體平衡。

    2、適應物價原則。文官的工資必須隨着物價上漲而相應提高,以保證文官的實際收入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

    3、同工同酬原則。主要是指婦女同男子在公職崗位上做相同的工作必須給予相同的報酬,不得歧視婦女。

    4、定期提薪原則。各級文官每年按照工資等級表逐步提新。在實際執行中,有時政府財政困難,也拖延過提薪原則,爲此實行君主立憲制的英國文官舉行過罷工,表示抗議,以維護定期提新原則,保護他們的生活權利。

    文官的懲戒權是國王的特權,由國務大臣(首相)負責行使。常務次官管理其所屬職員,只對大臣負責,文官互相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任何程序都不能影響或限制大臣對違反紀律的文官進行懲戒、行使紀律處分或受理文官最終申訴和請願的權力。對於品行不端或犯有過失的文官,常務次官可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單獨或在全體人員面前當衆予以警告、申誡,或呈報大臣處以停止或延期晉升、停職或撤職等處分。對文官行使撤職處分,必須遵循以下程序:應將處分的理由和事實細節通知本人;接到通知的文官有向主管大臣提出申訴的權利,文官可邀請知己好友爲自己辯護。但這種權利不是絕對的,政府可以隨意撤去其屬員的職務。

    朱厚煒一向都是個懶人,再加上他深受後世的影響,所以他在行政方面,除了保留一個官員的任免權外,其它行政權力都儘量的下放給首相和內閣。

    當然了,他對政事上還保留着一個絕對否決權,舉例來說,也就是內閣在處理某件政事時,若是朱厚煒不滿意的話,那麼可以直接插手,否決內閣的決定,讓內閣重新處理,若是三次之後依然讓朱厚煒無法滿意,那麼就將由朱厚煒親自處理這件政事。

    不過這個絕對否決權只是一個過渡期的特殊產物,曰後等法律完成後,朱厚煒就會廢掉它,畢竟這個權力若是使用不好,很可能會造成君權過重,從而導致臣子的不滿。不過以朱厚煒憊懶的姓子,恐怕這個絕對否決權也用不了幾次,畢竟他平時可是巴不得事情少點,怎麼可能自己沒事找事?雖然朱厚煒對行政權力放的很鬆,但是對軍權卻抓的極嚴,國防部部長王陽明是首相王華的兒子,是聖人、軍事家和朱厚煒忠實的粉絲因此忠心方面自然沒有問題。

    軍隊是以朱厚煒的皇家雷霆軍爲基礎組建的蘭芳王國國防軍,由陸軍、海軍、空軍組成實行軍銜制,蘭芳王國國王是國防軍總司令。

    ?0?2在將中央的行政機構搭建起來後,地方的行政機構也隨之發生了變化,因爲蘭芳王國的地盤早已經不再侷限澳大利亞於一地,因此朱厚煒將全國分爲五個大州,其中有最先發現的澳大利亞、香料羣島(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和巴布亞新幾內亞,另外新西蘭和夏威夷也獨立成州,值得一提是,香料羣島不僅僅包括印度尼西亞班達羣島,還將西北方向的馬魯古羣島的一系列島嶼全都包括在內。

    上面的五個州,蘭陵州陸地面積最大,首都就設置在原來的澳大利亞悉尼的位置,不過現在是大明南京朝廷的搬遷地所以沿用金陵這個地名。澳大利亞的悉尼已經不存在了現在是蘭芳聯邦合衆王國首都金陵。

    蘭芳王國的原澳大利亞大島是蘭陵州管轄蘭陵大島,巴布亞新幾內亞是巴蜀州管轄伊利安島、所羅門羣島、馬里亞納羣島(包括塞班島、關島)和珊瑚海羣島,海洋麪積最大,香料羣島是聞香州管轄今天印度尼西亞大部和菲律賓全部,夏威夷州管轄夏威夷羣島和新西蘭州管轄新西蘭島。國土總面積橫跨南北半球包括陸地和海洋達到驚人的二千多萬平方公里同後世的蘇聯差不多。蘭芳王國由各州聯邦組成,各州有自己的議會、法院等行政司法機關。有自己的國民警衛隊,軍隊是蘭芳王國皇家部隊,由王國國王任武裝部隊總司令。

    這個新國家國號爲蘭芳聯邦合衆王國,國旗爲藍色底面象徵海洋,四方形的左上角是一顆金色的五角星象徵蘭芳王國五個州,中間是五爪金龍。

    州是蘭芳王國的二級行政單位,最高長官爲州長,由首相提名國王批准。州中的行政機構也和中央差不多,不過都是中央機構的下屬機構,而且州長的權力也被大大的削弱,議會可以彈劾州長並接受檢查機關監督同時各州的駐軍與行政分開,嚴禁兩者相互干涉。

    ?0?2州下面就是市、縣了,不過蘭芳王國的縣與大明的縣不同,大明的縣是最低的行政單位,縣中除了縣令、縣丞、縣蔚和主薄、學政外,就再也沒有官員了,剩下的全都是縣衙招募的小吏。

    ?0?2但是蘭芳王國的縣卻完全不同,縣中的機構同樣是仿照中央,除了縣長之外,其它則是各部的分支機構,名義上雖然歸縣長管理,但卻也有相當的自主權,而且官與吏之間的界限已經十分模糊,縣長也是從小吏中提拔出來的,甚至可以說,只要是縣衙中的人,都可以稱爲官。

    ?0?2而且縣並不是蘭芳王國的最低行政機構,在縣之下,朱厚煒還設立了鄉一級,將數個甚至是十幾個村莊設爲一鄉,以此來加強統治。比如探索船隊船員發現的島嶼雖然歸發現者個人所有,屬於他們個人的領地。在進入聯邦後也要遵守聯邦法律,是蘭芳王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是這些島嶼太小了最多是縣、鄉一級。

    上面所說的都是行政機構,而在行政機構之外,朱厚煒還設立一套獨立的司法機構,這些機構包括警察院、督察院和法院,這三院的最高長官與各部部長同級,而且不受任何行政官員的管理,哪怕是首相也無權插手司法的執行過程,甚至還要受到督察院的監督,若是首相被發現瀆職、貪污等罪行時,依然會被督察院向法院提出起訴。

    將行政與司法獨立出來,這已經是朱厚煒能做到的極限了,至於立法權,則還暫時掌握在朱厚煒手中,不過立法權遲早也是要獨立出去的,畢竟來自後世的朱厚煒早已經知道歷史的潮流,一味的將權力集中在國王手中,只會造成獨裁的發生,而獨裁則可能會給自己的後人帶來滅頂之災,因此他從現在開始,就已經有意的開始將國王的權力稀釋了。

    不過無論朱厚煒再怎麼稀釋,在這個年代下,國王依然是整個帝國的主宰,特別朱厚煒還是整個蘭芳王國的締造者,無論是威望還是能力,都得到所有臣民的認可,因此朱厚煒雖然將手中的行政權力交出大半,但其實只要他一句話,就隨時可以將這些權力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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