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春,淞滬戰場炮聲漸歇,一萬四千英魂屍骨未寒。
哲彭在東北三省扶持滿清遺老,建立僞滿政權,舉國譁然。
虹口花園一聲爆炸,曾三次出兵侵略山東,率軍攻擊上海,雙手沾滿華夏人民鮮血的的哲彭陸軍大將白川義則命喪黃泉,高麗義士尹奉吉威名揚海外,暗殺大王王亞樵讓一干漢奸侵略者聞風喪膽。
時局動盪,九州內憂外患,百姓民不聊生。
然而在津門這片神奇的土地,卻彷彿外界種種都與這裏無關。
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
不知亡國恨的,又豈止是“商女”?
租界林立的津門,西裝革履的人們穿梭在繁華的街市之間,歌照唱,舞照跳,一派歌舞昇平。
這裏外國人多,五毒俱全,只要有本事,有路子,錢就跟白撿似的。
只要能發財,其他不重要。
哪怕是隱藏在繁華背後的底層窮苦民衆,也只是把千里之外發生的事情當做茶餘飯資,什麼亡國亡種?就像是稚童驚呼“狼來了”一樣,聽聽就算。
大清亡了二十年了,也沒見亡國,倒是被洋鬼子欺負了幾十年,反倒是欺負習慣了。
老百姓過日子,誰還不受點委屈?
憑什麼百姓受得,國家就受不得?大家一起受委屈才公平嘛……
對於平頭百姓來說,你告訴他說哲彭軍人又佔了哪座城,還不如告訴他今天的大米又便宜了幾毛錢來得實在。
然而這一切,真的與他們無關嗎?
就因爲時局混亂,結果導致官府腐敗,幫派橫行,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然而貧者卻不知道他們貧窮的根源是國將不國,是被三座大山層層剝削,只是覺得這就是命,不懂抗爭,只是麻木不仁地活着。
就拿耿良辰來說,他是在碼頭上拉貨扛大包的力巴,每天累死累活拉車扛大包,一個月下來,毛收入差不多在四五十大洋左右。
四五十大洋能做什麼呢?
天津最便宜的房子,租費差不多也要三塊大洋一個月,一袋麪粉三塊五,大米一石十四大洋,豬肉一斤兩毛八,棉花一斤四毛六,煤炭一擔一毛四,煤油一斤六分錢,雞蛋一個兩分七釐,豆油一斤一毛九,食鹽一斤四分三釐,細布一尺一毛兩分。
這麼算下來,一個普通的三口之家,一個月有十五到二十大洋,就能勉強維持溫飽了。
耿良辰收入四五十大洋,應該能活得特別滋潤纔對?
纔怪!
他這四五十大洋,每個月要給碼頭貨行交二十五塊大洋的“租車費”。
什麼租車費?
想要在碼頭刨活兒,必須在貨行裏租一輛很簡易的木頭小推車。
問:小推車我可以自己做嗎?
答:不行,小推車必須得從碼頭貨行租,租金二十五一個月。每輛車,都是有獨特的牌照的,有牌照的推車,纔有資格在碼頭拉貨,沒有牌照,想當力巴扛大包都沒資格。
所以小推車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塊牌照。
問:如果我不租車,但就想在碼頭刨活兒,行不行?
答:行,只要你有信心鬥得過七萬多弟兄的大幫派——腳行。
腳行,原本是碼頭做苦力的人報團取暖成立的民間結社,但發展着就變了味,成了官府和混混用來斂財和壓榨力巴的組織和工具。
腳行制定了許多規矩用來約束力巴,只要違反了規矩,就相當於得罪了這個人數最多,勢力最大的幫派組織。
所以,想幹力巴,車是必須要租的。
如果你說你不怕得罪腳行,就不租車——
你有這心氣兒,你幹什麼不好來幹力巴?這不是有病嗎?
交了二十五塊大洋的租車費,剩下的錢就可以自己裝着嗎?
答案是不可以。
這二十五塊是租車費,你還得每個月交給腳行會費十個大洋。
你入了腳行,就是腳行的一份子,腳行庇護你,你就得交保護費。
問:我能只租車,不入會嗎?
答:不能,我們這是捆綁經營。
要當力巴,就得入腳行,就得租車,缺一不可!
所以,做一個力巴,每個月既要花二十五租車,又要花十塊大洋交保護費。
然而這就完了嗎?
當然不可能!
你當力巴,你得推車扛活吧?
你是不是得上路走道?
交通違章懲罰費了解一下,每個月固定一到三個大洋,多少看巡捕的心情,以及你跟巡捕的交情。
但總之是必須有的,不交這個,腳行也不會庇護你。
問:我要是沒有交通違章,是不是就沒有這筆支出?
答:你不可能沒有,比如——推車時先邁左腳,罰款兩個大洋。
加上這筆錢,一個力巴每個月的固定開支,大約在三十七塊大洋左右。
這回總算完了吧?
其實也沒有,但其他的開支就不太固定了,不算做固定開支內。
一個力巴每天做十個小時工左右,差不多能得一塊到兩塊大洋的報酬。
平均算下來,一個月下來差不多是四十五塊大洋左右。
也就是說,一個力巴一個月到手的錢,差不多隻剩下七八塊大洋。
前面說了,一個普通一家三口想要勉強過活,一個月至少得十五大洋。
一個力巴一個月只能賺七八塊大洋,夠養家嗎?
夠。
富有富活法,窮有窮活法,沒錢租房了還能搭窩棚,窩棚都沒有也能住荒村破廟,沒錢喫白麪了就買麩子喫,麩子都買不起了還能喫觀音土。
總之,怎麼都能活着,只要沒病沒災,餓不死就成。
至於那些真正月薪能拿到四五十塊大洋,或者拿更多薪水的人來說,還真就活得挺滋潤了。
只是這樣的精英階層畢竟只是極少數,而且這樣的好日子,也眼見着不長了。
有人說,七七事變前的十年,是民國的黃金十年。
說這話的不是壞就是蠢,花好月圓歲大飢,小橋流水人相食,這就是那個年頭最真實的寫照。
是不是黃金十年,耿良辰最有發言資格。
他十四歲那年,爹媽領着妹妹去了東北投親,再無音訊。無依無靠的耿良辰,家宅很快被人巧取豪奪,只能流落街頭。
受盡欺辱之後,他不得不進了腳行,成爲一個在碼頭刨活兒的力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