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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忍無可忍(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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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李慕剛纔已經看到張大人了,也猜到他看到這陣勢,可能會慫一把。

    但當着這麼多百姓的面,人已經抓回來了,他總要站出來的,畢竟,李慕只是一個捕頭,只有抓人的權力,沒有審案的權力。

    李慕走到後衙,正好看到一道人影要從後門溜走。

    李慕擡起手,說道:“大人……”

    現在溜走已經不可能了,張春回過頭,輕咳一聲,面露正色,說道:“是李慕啊,本官剛剛回來,怎麼,有事嗎?”

    李慕開門見山的說道:“幾名官宦子弟,在街頭縱馬,險些傷了百姓,被我帶了回來,需要大人審理。”

    張春道:“街頭縱馬有什麼好審理的,依照律法,杖三十,囚七日,你自己看着辦吧。”

    李慕道:“我只是一個捕頭,沒有判罰的權力。”

    他話音落下,王武忽然跑進來,說道:“大人,都丞來了。”

    都衙的三名官員中,神都令和神都丞因爲變動太過頻繁,一直由其他衙門的官員兼任,兼任神都丞的,是禮部員外郎。

    張春走出去,一名穿着官服的男子看向他,拱手道:“本官鄭彬,這位就是都衙新來的都尉大人吧?”

    張春拱手回禮,說道:“本官張春,見過鄭大人。”

    他說完之後,話音一轉,指着衙門院內的衆人,說道:“正好,衙門內有一樁案子要處理,既然鄭大人到了,理應由鄭大人升堂……”

    “只是街頭縱馬這種小事,就不用升堂了……”鄭彬揮了揮手,說道:“警戒一番,讓他們下次不要再犯就行。”

    “這恐怕不好吧。”張春看了看圍在都衙外面的百姓,說道:“街頭縱馬,危害百姓,依照律法,當杖二十,囚七日,以儆效尤。”

    鄭彬眉頭皺起,想了想,說道:“若只是縱馬,未傷及百姓,依照律法,也可以銀代罪,二十杖,可以二兩銀子代之,七日監禁,可以七兩銀子代之……”

    張春點頭道:“律法中確有此條,鄭大人真是機敏。”

    鄭彬當做沒有聽懂他的話外之意,走到幾人身邊,說道:“街頭縱馬,依照律法,罰你們每人九兩銀子,以後不要再犯了。”

    名叫朱聰的年輕男人沉着臉,壓低聲音說道:“你知道,我要的不是這個……”

    鄭彬沉聲道:“外面有那麼百姓看着,如果驚動了內衛,可就不是罰銀的事情了。”

    朱聰雖然是他頂頭上司的兒子,但這種事情,鄭彬也不想爲他強出頭。

    街頭縱馬,本來就是違背律法的事情,若是都衙非要依法行事,他們一頓板子,七天的牢飯是必喫的,能以罰銀小事化了,已經是最好的結局。

    此事本就與他無關,如果不是朱聰的身份,鄭彬根本懶得插手。

    神都局勢不明,暗流涌動,能這樣解決最好,若是將事情鬧大,最終不好收場,他豈不是遭了無妄之災?

    朱聰最終沉默了下來,從懷裏摸出一張銀票,遞到他手上,說道:“這是我們幾個的罰銀,不用找了……”

    他從李慕身邊走過,對他咧嘴一笑,說道:“我們還會再見面的。”

    說罷,他便和另外幾人,大步走出都衙。

    鄭彬將那張銀票交給張春,說道:“本官也走了,臨走之前,再給張大人提醒一句,我們這些做官的,一定要教好自己的手下,不該管的事情不要管,不該說的話不要說,千萬不要被他們拖累……”

    張春看了他一眼,淡淡道:“本官的手下,本官教的很好,不牢鄭大人費心了。”

    鄭彬最後看了他一眼,轉身離開。

    李慕嘆了口氣,說道:“又給大人添麻煩了。”

    張春拍了拍他的肩膀,安慰道:“你只是做了一個捕快應該做的,在其位,謀其政,這本來就是本官的麻煩。”

    “大人的意思是不怕我惹麻煩?”

    “怕,你背後有陛下護着,本官可沒有……”

    李慕道:“大人這是在抱怨陛下?”

    張春道:“我怎麼敢抱怨陛下,陛下明察秋毫,爲國爲民,除了有些偏心,哪裏都好……”

    其實李慕也不想爲張大人帶來麻煩,但奈何他只是一個小小的捕快,就算想替他擔着,也沒有這個資格。

    他嘆了口氣,說道:“如果我能做神都尉就好了。”

    張春看了他一眼,說道:“你做神都尉,本官做什麼?”

    李慕解釋道:“我是說如果……”

    “如果的意思,就是你真的這麼想了……”

    “沒有……”

    張春忽然李慕,恍然道:“本官明白了,你是不是想通過不斷惹事,好早點把本官送進去,這樣你就有機會取本官而代之了?”

    李慕連忙道:“大人誤會了,我絕無此意……”

    張春怒道:“你敢惹的事情,本官一件都不敢惹,你不要叫我大人,你是我大人!”

    李慕想了想,只好道:“老張,你聽我說……”

    張春瞪着他,說道:“好啊,本官還在呢,你就連大人都不叫了,你是不是早就不把本官放在眼裏了?”

    這一刻,李慕真的想將他送進去。

    張春拂袖而去,以王武爲首的衆捕頭,一臉拜服的看着李慕。

    李慕看向王武,問道:“神都真的有以銀代罪的律法?”

    在北郡,罰銀歸罰銀,該受的刑罰,一樣也不能少,李慕也是第一次見到,可以用罰銀完全代替刑罰的。

    王武點了點頭,說道:“除非是一些命案重案,其他的案子,都可以通過罰銀來減除和免除刑罰,這是先帝時期定下的律法,那時,國庫空虛,先帝命刑部修改了律法,藉此來充實國庫……”

    李慕搖了搖頭,難怪蕭氏皇朝自文帝之後,一年不如一年,即便是權貴豪族本來就享受着特權,但赤裸裸的將這種特權擺在明面上的王朝,最後都亡的特別快。

    表面上看,這條律法是針對所有人,只要有錢,就能以銀代罪。

    但代罪的銀子,普通百姓,根本承擔不起,而對於官宦,權貴之家,那點銀子又算不了什麼,這才導致他們如此的肆無忌憚,造成了神都如今的亂象。

    李慕走到衙門之外,圍在外面的百姓,有些還沒有散去。

    這一次,李慕只從他們身上,感受到了極其微弱的念力存在,完全不能和前日懲處那老者時相比。

    很明顯,那幾名官宦子弟,雖然被李慕帶進了衙門,但之後又大搖大擺的從衙門走出去,只會讓他們對衙門失望,而不是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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