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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傾巢之下,豈有完卵(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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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乞鞫”,就是要求複審,類似後世的上訴。如果犯人不服縣道官的判決,就可以“乞鞫”。高丙三人都是輕俠之徒,違法亂紀的事兒沒少做,對相關的法律知道一些,答道:“知道。”

    “那你們又是否知道‘乞鞫’分爲幾種麼?”

    高丙答道:“分爲兩種。一種普通案件,由罪人本人‘乞鞫’。一種是死罪案件,罪人本人不能‘乞鞫’,但是可以由其父、母、兄、姊、弟、夫、妻、子代爲‘乞鞫’。”

    “那你們又是否知道‘乞鞫’的流程?”

    “知道。”

    “說來聽聽。”

    “受理‘乞鞫’的依然是原審縣官或縣中長吏,不過縣官與縣長吏只能‘聽’,不能審理。他們在‘聽’完後,需要將相關的法律文書全部移交到郡中,由府君指派郡吏複審。”

    “說得沒錯。那你們又是否知道凡是‘乞鞫’的案件,在‘複審’後,還需要移送旁郡會審?”

    “知道。”

    荀貞不再詢問有關“乞鞫”的內容,而是改爲考校似的問道:“小高、小任、小夏,我問你們,如果此案到最後,第三氏提出‘乞鞫’,以致驚動郡守、乃至驚動旁郡,該怎麼辦?”——如果到了這個地步,那就真的是“驚天大案”了。

    高丙三人相視一眼,卻絲毫沒有畏懼,而是不約而同地笑了起來,說道:“第三氏壓根就不會有‘乞鞫’的機會!”

    “噢?不會有‘乞鞫’的機會?律法可是規定:罪人‘乞鞫’,不審,黥爲城旦舂!縣君和縣中長吏明知律法,斷然不會知法犯法。第三氏如果‘乞鞫’,縣中肯定是不會隱瞞下來,而必定是要審的。……,你們卻爲什麼認爲第三氏沒有‘乞鞫’的機會?”

    高丙笑道:“荀君,我等雖不如你,不是對所有的律法都很熟悉,但‘乞鞫’乃是我等萬一犯案後保命的手段之一,所以,俺們對此很瞭解。律法固然規定了死罪罪人的親屬有爲罪人‘乞鞫’的權力,可是同時卻也規定了如果爲罪人‘乞鞫’的人不到十歲,則‘勿聽’。”

    荀貞滿意點頭,按劍立在他三人面前,說道:“正是。依律:‘年未盈十歲爲乞鞫,勿聽’。……小高,這一句可是關鍵之關鍵。你回去後,記得也要把這句話告訴君卿和杜君。”

    高丙明白了荀貞的意思,神色凝重起來,凜然應道:“諾!”

    荀貞的意思很清楚:這次辦第三氏,不但要辦成鐵案,還要不給第三氏“乞鞫”的機會。因爲如果鬧到這一步,不但會再度驚動郡中,還會驚動旁郡,很麻煩。

    那麼,怎麼才能讓第三氏沒有“乞鞫”的機會呢?律法規定:“年未盈十歲爲乞鞫,勿聽”。只要把第三氏家中近親屬十歲以上者皆牽連入案中,就沒人能給他們“乞鞫”了。

    輕描淡寫地將第三氏全族十歲以上者的命運決定下後,荀貞望了望堂外的天色,說道:“我族中將要祭祀,我必須要過去了。祭祀乃是大事,不能晚到。祭祀後,我族中還會依慣例聽長輩和晚輩中的俊才們辯論經文。辯完經文,又有族宴。等族宴結束,大約已是後半夜了。……,小高,我不留你了。你回去後,不要忘了把我說的話一字不漏地告訴君卿和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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